财政部发布通知关于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库,编号为财务预先通知〔2011〕561日,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议财政奖励补贴资金管理制定了详细规定。本办法旨在全面贯彻和规范一事一议政策的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响应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的有关文件要求,如国家农业改革〔2008〕国农改[2009]3号、国农改[2009]3号〔2010〕1号文件的精神。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励补贴政策(以下简称财政奖励补贴),进一步规范财政奖励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奖励补贴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财政奖励补贴项目的资金。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励补贴(以下简称财政奖励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励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预备)〔2011〕56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政府旨在促进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减轻农民的负担,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
奖励和补贴的基本原则:一是民主决策和补贴的结合。财政奖励和补贴项目必须尊重公众舆论,在村民主决策和自愿投资的前提下,政府给予奖励和补贴,使政府投资与农民投资相结合,共同促进村级公益事业的建设。二是直接受益,注重实际效果。
他的主要内容是,农村在建设村道、文化活动中心等公益事业时,应当依照村民自治法进行投票。投票通过的,可以申请奖励和补贴。比如村民投票通过后,需要在村里修路。逐级申请后,资金来源可能是村民自己筹集的部分资金和劳动力,财政会给予部分补贴。
一案一议财政奖励补贴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的资金,专门用于鼓励村民通过一案一议程序筹集资金和劳动力,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主要目的是通过奖励和补贴帮助农民解决村内户外公益事业。
为全面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励补贴政策,本办法旨在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效益。财政奖励和补贴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专项支持,用于符合规定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资金使用应遵循私人公共援助原则,农民民主参与决定,避免增加农民负担。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励补贴政策(以下简称财政奖励补贴),进一步规范财政奖励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奖励补贴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财政奖励补贴项目的资金。
法律分析: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励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惠民政策,对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社会管理创新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